安裝充電樁物業禁收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雪梅)日前,北京市住建委聯合多部門發布了《關於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在物業管理的停車位、停車場安裝充電樁,物業不得藉機收費。通知自8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推動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在物業管理區域的安裝,《通知》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做好配合工作,主要包括做好勘查現場、提供圖紙、指認暗埋管線走向和現場施工等工作,並不得藉機收取費用。
如物業服務企業不配合,社會公可通過進行投訴,各區縣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做信用記分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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