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電廠聯合壟斷裁罰 立委批不符比例
鉅亨網新聞中心
九家民營電廠在民國九十七年到一百零一年間,聯合壟斷販售電力給台電的價格,遭公平會裁罰,業者不服,兩度提出訴願,日前公平會做出第三度裁罰。立委林滄敏指出,台電向轉投資的民營電廠購電轉賣給民眾是虧錢,但被公平會裁罰金額卻最少,不符比例原則。(戎華儀報導)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指出,九家民營電廠中,有三家台電轉投資的公司以每度四點九元的價錢把電賣給台電,台電轉售給民眾收費每度三點一四元,平均賣一度虧一點七六,但是在公平會的壟斷行為裁罰中,總計只罰約十億元;反觀麥寮、和平兩家電廠,賣給台電的價格每度二點二元,合計被裁罰超過三十億。
林滄敏認為,公平會以業者賣電給台電公司的度數計算裁罰金額,卻不是以業者賣電的單價計算,不符比例原則。
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專門委員孫雅娟表示,裁罰標準並非以發電度數或販售單價決定:『包括我們要去考量業者的市場地位,包括營業額、規模,還有動機、目的、所得、利益,所以這部分都是法律要求我們要去衡量的。包括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要求我們要考量業者的資歷這些部分,我們一向都會有這樣子的參酌,綜合考量。』
公平會七月九號對業者做出的最新裁罰總計六十億零七百萬元,目前行政院還沒有收到業者提出訴願。
(圖: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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