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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李樹裔/法人董事代表人兼任總經理
李樹宗/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製造、銷售汽車零組件等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通過,解除其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李樹裔/法人董事代表人兼任總經理
李樹宗/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李樹裔/中浩精密機械(武漢)有限公司(名稱暫定)/法人董事代表
李樹宗/中浩精密機械(武漢)有限公司(名稱暫定)/法人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武漢市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汽車零組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排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提請下次股東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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