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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涉貪】辯護律師:郭炳聯重視許仕仁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華社新聞中心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人涉貪案,今日由郭炳聯代表律師John Kelsey-fry作結案陳詞。律師指出郭炳聯並無涉及秘密付款,又指出在最差的情況下,郭炳聯批准向許仕仁支付的412.5萬元,並非賄款。律師亦表示,過去曾經有新地顧問在顧問合約提前終止後,新地以花紅方式支付餘下的顧問費,因此許仕仁獲得花紅並非不尋常。

辯護律師表示,同時向許仕仁支付的多筆金額中,均是秘密付款,但是新地向許仕仁支付的412.5萬元,則是有檔案證明。同時許仕仁亦有通過旗下的私人公司,向稅局報稅。律師又指出,過去新地亦曾經以花紅形式,向包括梁乃鵬等提前終止顧問合約的顧問,支付餘下的顧問費。同時郭炳聯向許仕仁發放花紅,是因為許仕仁表現理想。

辯護律師於庭上指出,許仕仁擔任公職人員30年,作為財經事務局局長時,曾經參與打大鱷,以及作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時,成功推動強積金計劃。而作為新地顧問期間,亦向郭炳聯表明不支援新地增持九巴,並且分析隨著油價上升,以及本港鐵路系統進一步擴展,九巴將會面對更大的競爭。律師亦指出郭炳聯是重視許仕仁的意見。


控方指出新地向許仕仁支付花紅,而發出的付款單據日期,較許仕仁向新地發出的發票為早,認為該張發票是虛假,以掩飾賄款。辯護律師今日指出,早前已有新地的職員指出,付款單據日子問題是其失誤。他又指出新地發放花紅是有記錄,並無隱暪其長兄郭炳湘。

辯護律師又指出,在2005年4月時,郭炳聯並不知道許仕仁即將擔任政務司司長;同時郭炳聯常與許仕仁聯絡,其中在2003年及2004年分別與許仕仁會面46次及73次。在許仕仁於2005年6月30日擔任政務司司長前,郭炳聯與許仕仁亦會面了38次,惟當許仕仁擔任司長後,會面次數已減少。

此外辯護律師指出,廉政公署是在2009年3月19日前往新鴻基中心搜查,若郭炳聯曾經向許仕仁行賄,為何直至郭炳聯於2013年3月29日被拘捕的一段時間,不銷毀有關日誌,同時在日誌有與認識人士的會面紀錄,屬正常亦非為了討論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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