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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波:公告本公司前任董事長訴訟判決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前任董事長黃光男先生

法院名稱: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

2.事實發生日:103/08/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黃光男先生因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又共同犯證券交易

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

4.處理過程:前任董事長繼續委任律師處理中。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前任董事長已於101/10/16解任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故此訴訟事件對公司之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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