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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羅拉行動指控亞洲廠商操弄價格,美國法院駁回民事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1-28 10:22


 

摩托羅拉行動指控亞洲廠商操弄價格,美國法院駁回民事訴訟


Motorola-Lenovo

摩托羅拉行動(Motorola Mobility LLC)指控,根據美國的反托拉斯法,多家亞洲供應商如友達、華映、LG、三星等,共謀操弄銷售海外的手機螢幕價格。美國聯邦法院 26 日駁回該公司的民事訴訟,因摩托羅拉行動非直接受害者,不應受反托拉斯法保護。

 

摩托羅拉行動屬於中國大陸聯想集團(Lenovo)的子公司,指控 1996 年至 2006 年期間,多家亞洲廠商聯合壟斷價格,摩托羅拉行動向他們支付超過 50 億美元(約台幣 1,552.8 億元)。被控告的亞洲廠商包括友達光電、中華映管、瀚宇彩晶、LG Display、三星電子、三星 SDI、Panasonic 旗下的三洋、Sharp 和 Toshiba。部分廠商先前已經就操弄價格的刑事訴訟向美國法庭認罪並支付罰鍰,26 日的判決主要就摩托羅拉行動提告的民事訴訟。

這些訂單只有 1% 出貨到美國,其餘皆出貨至摩托羅拉的海外子公司,而且海外子公司生產的智慧型手機只有 42% 銷往美國,有 57% 在其他地區銷售。

芝加哥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Richard Posner 表示,摩托羅拉行動無法以美國當地反托拉斯法為依據,因其並非本案的「直接受害者」,應是負責採購手機螢幕的海外子公司。此因 1982 年所頒佈的一項聯邦法律,規定控告海外業者的反壟斷訴訟應與美國當地商務貿易有直接相關。如果因為與其他外國公司交易導致利益受損,給予摩托羅拉行動權利去代表其海外子公司,再依據美國當地反托拉斯法進行起訴,將是對其他國家管理其經濟權利的不正當干預。

此外,聯邦法院還注意到,摩托羅拉行動已經將其部分稅賦轉往其他國家,但仍試圖獲得反托拉斯法的保護。摩托羅拉行動否認法院的指控,稱該公司仍將國外的獲利轉移回美國,而且有向美國政府納稅。

代表三星電子的 Covington & Burling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Robert Wick 表示,摩托羅拉行動不能作為一家外國公司採購並生產手機,同時又作為一家美國公司向美國法院提起反壟斷訴訟。摩托羅拉行動發言人 Will Moss 則表示,公司不贊同此判決,將考慮其他法律途徑。

參考來源:U.S. court rejects Motorola Mobility price-fixing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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