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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資訊】不動產登記條例本周或下周出台涉及5處修改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參與制定條例的專家透露,《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很快就要公布,最快在本周或下周。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條例主要涉及明確不動產登記類型等5處修改,如無意外,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此外,在中央層面提速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同時,北京等27個省份已啟動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其中,9省份明確成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領導小組。此外,多地出台了總體方案,並決定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試點。

據透露,不動產登記條例主要涉及5處修改,一是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員制度。不動產登記涉及到的法律問題非常復雜,必須要具備專業的知識,尤其是法律知識。修改後的《暫行條例》明確要求不動產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並要求登記機構加強管理和業務培訓。

二是增加了對不動產登記類型的規定。修改後的《暫行條例》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分為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類型。“不同類型登記的程式和審查都有很大的差別,將來出台的登記細則可依此將各類登記規範好。”


三是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查驗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是否存在權屬爭議”,但這一條被刪掉。程嘯說,“登記審查是整個登記的核心,權屬爭議審查容易導致登記機構陷入大量民事爭議中,這對登記機構沒有任何好處,也容易使登記效率低下。權屬爭議將改為消極要件,也就是出現爭議可以不登記,但審查的時候不查這個。”

四是把《征求意見稿》中的“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改成了“登記申請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程嘯說,“因為現實中,登記機構難以區分強制性、任意性規定。”

五是增加了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規定。修改後的《暫行條例》明確登記機構登記錯誤對他人造成損害,應當按照《物權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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