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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二司司長李波
編者按:2009年7月,順應市場需求,國務院批準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人民幣國際化征程正式啟動。之后,人民幣跨境業務積極穩妥推進,為我國企業帶來跨境貿易、投融資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的便利和機遇。站在五周年的時點上,我們邀請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業務部門、人民幣跨境業務參與金融機構、企業負責人,以及業內專家,對這五年人民幣跨境業務的發展進行梳理,並對未來人民幣國際化前景予以展望。
跨境人民幣業務的發展歷程與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密切相關。在改革開放初期,人民幣通過人員往來、邊境貿易、邊境旅遊等方式向我國毗鄰國家和港澳臺少量流出。加入世貿組織后,為推動對外貿易的發展、滿足居民出國旅遊的需求,我國開始逐步放開人民幣流出限制,人民幣現鈔開始通過個人攜帶方式流向我國周邊地區。2003年和2004年,人民銀行陸續為香港和澳門地區個人人民幣業務提供清算安排。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順應市場需求,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正式啟動。
人民幣跨境使用政策框架基本建立
2009年以來,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角度出發,人民銀行逐步建立了人民幣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為進一步拓寬人民幣跨境流動渠道、推動實現人民幣跨境良性循環、促進境內外人民幣市場協調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有效地促進了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
一是企業在經常項目下跨境使用人民幣的政策已實現全覆蓋和充分便利化。
開始試點。為了推動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幫助我國企業規避美元等國際結算貨幣的匯率風險,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務院決定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2009年7月,人民銀行等六部委聯合發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上海市和廣東省的4個城市率先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擴大試點。為進一步發揮人民幣結算對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的促進作用,滿足企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際需求,2010年6月,人民銀行等六部委聯合將試點地區擴大到北京、天津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范圍。2011年8月,國家領導人訪港期間宣布將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至全國。
允許所有企業開展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2012年2月,人民銀行等六部委明確參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體不再限於列入試點名單的企業,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人民幣跨境投資業務穩步推進。為落實中央關於走出去的戰略部署,擴大人民幣在跨境投資中的作用,2010年8月,人民銀行明確境外中央銀行、境外銀行等境外機構可以運用人民幣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2011年1月和10月,先后允許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到境內開展直接投資。2011年12月,率先在中國香港開展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RQFII)方式投資境內證券市場試點。2013年7月,人民銀行明確境內非金融機構可開展人民幣境外放款結算業務和人民幣對外擔保業務,進一步放寬了境內銀行向境外參加行提供人民幣賬戶融資的期限和限額。2013年9月,人民銀行明確境外投資者可使用人民幣投資境內金融機構。2014年11月,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允許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以人民幣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明確了“滬港通”有關跨境人民幣結算事宜。
涉外經濟統計和管理中開始使用人民幣計價。海關總署從2013年1月開始,增加以人民幣計價公布進出口總值、出口總值、進口總值以及貿易差額總數;從2014年1月開始以人民幣為主公布各項對外貿易統計數據。2013年第114屆廣交會首次使用人民幣公布成交金額。商務部自2014年4月開始以人民幣對外公布部分外商直接投資、對外直接投資和國際工程承包數據。外匯局自2014年1月起以本外幣同時公布國際收支、外債等統計數據。
陸續開展多項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試點。2012年12月以來,經國務院批準,陸續在深圳前海、江蘇昆山、上海自貿區、蘇州工業園區和天津生態城等地開展境外人民幣借款、個人經常項跨境人民幣業務等創新業務試點。這些政策逐步擴大了境內外人民幣資金統籌使用的自主性和靈活性,有效帶動了當地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引發了各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對深化跨境人民幣業務、促進離岸人民幣市場建設的關注,為企業拓展貿易投資活動空間提供了新的機會。自2014年6月開始,人民銀行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將個人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業務擴展到全國。
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平穩較快發展
跨境人民幣業務從無到有,規模從小到大,企業從人民幣本幣結算便利和規避匯率風險等方面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同時,國內中資銀行充分抓住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為重點的人民幣國際化帶來的市場機遇,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不斷提高國際金融競爭和服務能力,取得了較好效果。
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是人民幣跨境使用的主渠道。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金額從2009年的35.8億元,逐年遞增至2013年的4.63萬億元,覆蓋174個國家。2014年1~10月,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金額已超過5.4萬億元,同比增長51.2%。人民幣跨境收支占全部本外幣跨境收支的比重從2010年的1.7%提高至2014年前三季度的近25%。
跨境投融資人民幣使用范圍穩步擴大。2014年1~10月,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結算金額累計1448億元,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金額累計6516億元。人民幣跨境使用為境內金融市場開放和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越來越多的境外央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使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內機構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穩妥有序起步。RQFII試點地區已從中國香港擴大至新加坡、英國、德國、法國、韓國、加拿大、卡塔爾和澳大利亞等國家,總額度達到8700億元人民幣。
雙邊貨幣合作不斷深化。國際金融危機期間,有的境外國家提出希望與我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以提振市場信心,維護金融穩定。2009年以來,人民銀行先后與28個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額度超過3萬億元。人民銀行逐步推動人民幣與主要貿易伙伴貨幣直接交易,陸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人民幣與澳元、新西蘭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英鎊、歐元、新加坡元等幣種直接掛牌交易,並探索在區域外匯市場推出人民幣與泰銖直接交易,在銀行柜臺推出人民幣與韓元、越南盾、老撾基普、哈薩克斯坦堅戈、新臺幣等貨幣直接交易。
人民幣離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隨著人民幣跨境使用的不斷擴大,離岸人民幣產品逐步增多,離岸人民幣市場較快發展,目前已形成以中國香港為主,中國台灣地區、新加坡、倫敦等多點發展的良好格局。繼港澳臺地區之后,先后在新加坡、倫敦、法蘭克福、首爾、巴黎、盧森堡、多哈、多倫多、悉尼等地確定一家中資銀行作為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在當地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
香港與內地間的人民幣跨境結算量穩居首位。香港一直是與內地人民幣跨境結算量最大的地區,2009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初期的占比超過七成,目前約占一半以上。2013年跨境人民幣收付額達3.55萬億元,為2010年的11.7倍。2014年1~10月,香港與內地之間跨境人民幣收付量達4.17萬億元,已經超過了2013年全年。
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全面發展。一是人民幣存款余額穩定增加。2014年9月末,香港人民幣存款9444.7億元,分別占同期香港外幣存款和全部存款的23.1%和12%。二是人民幣債券發行規模穩中有增。2014年1~10月,香港累計發行人民幣債券1863億元,發行主體和投資者的地理和行業分布日趨多元化,香港成為最重要的人民幣國際融資平臺。三是人民幣金融產品日漸豐富、交投活躍,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人民幣金融服務。2014年1~10月,香港人民幣實時全額支付系統(RTGS)清算金額超過137萬億元。
新加坡、中國台灣地區、德國、英國、韓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地的離岸人民幣市場也平穩健康發展。離岸市場資金規模快速擴大。至2014年9月末,中國台灣地區人民幣存款余額合計3004.3億元,同比增長兩倍多;中國澳門地區人民幣存款余額為1187.1億元;韓國人民幣存款余額1200億元;新加坡人民幣存款余額920億元。
人民幣跨境使用有力地促進了實體經濟發展
人民幣跨境使用在促進外貿和經濟穩定增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服務實體經濟的效果明顯。
幫助進出口企業降低風險和成本,提高應對危機沖擊的能力。境內企業跨境貿易使用人民幣報價並結算,沒有貨幣錯配和匯率風險,可節省匯兌成本和外幣衍生品交易等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據調查測算,境內企業使用本幣進行跨境貿易結算,平均可節約2%~3%的綜合財務成本,對企業在抵御國際金融危機階段“抗寒過冬”、穩定外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支援國內企業和銀行“走出去”,提高國際競爭力。近年來,國內企業積極開展對外投資,加快全球產業鏈版面調整。中資銀行發揮人民幣負債業務體量大、人民幣資金清算便利等優勢,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更多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提高了跨境金融服務和國際化經營水平。2013年末,18家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在海外51個國家和地區設立1127家分支機構,總資產超過1.2萬億美元,跨境人民幣業務對其經營利潤的貢獻顯著。
以落實簡政放權促人民幣跨境使用
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是我國深化改革的基本任務。為了支援企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經營需要自主選擇計價結算支付貨幣,跨境人民幣業務從開辦之時就積極主動落實簡政放權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遵循“低調務實有效推動、尊重市場順應需求、循序漸進風險可控”的原則,在制度設計、管理原則、監管方式等方面進行了創新。
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導向。人民幣跨境使用起步於貿易結算,逐步擴展到直接投資、融資,對證券投資領域等未實現完全可兌換的跨境人民幣業務審慎、分步推進,並適度采取準入、額度等風險管控措施。這就保證了跨境人民幣業務主要發揮了服務實體經濟、促進金融部門與實體經濟協同發展的作用。2013年7月和2014年6月人民銀行分兩次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簡化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境內銀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憑企業commit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為企業辦理跨境結算。流程簡化后,與實體經濟密切相關的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規則基本與國際慣例接軌,由銀行依法自主進行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同時,可以大幅降低銀行和企業辦理相關業務的成本和時間,充分便利貿易投資。
實行事后監管,不設事前行政審批。銀行和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經常項目和外商直接投資、境外直接投資、貿易融資等與實體經濟密切相關的跨境人民幣業務沒有資格準入限制,無需事前登記、報備或報批,不實行核銷和規模管理,不設待核查賬戶,不實施支付結匯制,按照商業原則自主選擇開展。積極探索更加市場化的事中和事后監督管理的新模式,采取實行事后監管和“負面清單”式的管理。
探索構建人民幣跨境流動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人民銀行實行事后監管主要是從宏觀層面維護金融穩定和國家金融安全。人民銀行依托境內大額支付系統,以人民幣賬戶為切入點,借助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全面監測分析評估資金流動狀況,關注潛在系統性風險,注重從宏觀政策著眼維護整體穩定。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改變了分業務類型建立多個資訊系統的傳統做法,由各銀行總行一點接入,在銀行辦理業務時自動采集企業等客戶的跨境人民幣業務資訊。人民銀行依托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可及時全面監測人民幣跨境流動情況和銀行業務合規情況,通過與各有關部門充分共用資訊,形成監管合力,發現問題進行核查,以防范風險。這種管理方式極大地降低了依法合規經營企業的運營成本,“留痕核查”也為及時發現和打擊違法違規活動打下了基礎。
前景展望
過去五年,人民幣計價結算便利優勢在有效滿足境內企業跨境貿易投資需求的同時,也得到了境外市場的青睞。隨著國內改革開放深化,未來人民幣跨境使用將為我國企業帶來跨境貿易、投融資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新的便利和機遇,成長前景可期。
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援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等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支援人民幣對外輸出,配合國家“周邊大頻道”和“一帶一路”建設,支援境內機構使用人民幣對外貸款和投資,助推結構調整。加快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構建覆蓋主要時區、安全高效的人民幣跨境支付和清算體系。支援市場主體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穩妥支援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支援人民幣資產納入國際外匯儲備。密切跟蹤和總結評估各類改革試驗區涉及的跨境人民幣業務,及時推廣服務實體經濟、可復制的經驗做法。
擴展國內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強化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的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健康發展。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加大資產證券化試點力度,發展市政債券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私募債等。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逐步做實養老金個人賬戶,支援各類養老金管理機構將一定比例的養老金投資到資本市場,實現養老保障體系與資本市場雙贏。
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按照國家整體部署,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穩步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轉變外匯管理方式,從重行政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微觀管制轉變為重宏觀審慎管理,從“正面清單”轉變為“負面清單”。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逐步取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資格和額度審批,研究擴大境內外股市的互聯互通機制,放寬境外機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資格限制,允許境外企業來境內發行股票。擴大境內居民個人對外投資,穩妥推進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及境外其他國家(地區)發行人民幣債券。
繼續加強跨境人民幣業務的風險管理。配合相關部門督促金融機構加強風險管理能力建設,提高對跨境風險的識別、評價、監測和控制能力。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研究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資本雙向流動的國際收支自我調節機制等。人民銀行將充分利用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繼續完善與境外央行的合作機制,強化人民幣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和風險預警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防范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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