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證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10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
781,25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2.8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11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50032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A.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B.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C.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D.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E.承銷有價證券。
F.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業務。
G.經營證券相關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H.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證券相關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44號二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五)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4,000,000,000元整,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280,000,000元整,分為22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781,250,000元,發行新股78,125,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2.8元價格發行。
2.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0條第2項及證期會91年11月11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5673號函令說明三之規定,全數由母公司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認購。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4.代收股款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股款繳納日期:原股東繳款期間為103年12月22日~23日。
6.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己發行股份總額3,061,250,000元,分為306,125,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7.增資計劃:擴大證券業務與營運規模。
8.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9.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10.發行新股之決議:請參照本公司103年10月24日董事會議事錄。
三、本公司訂於民國103年12月21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12月17日起至103年12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四、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