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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商銀:關於本公司因限期改選董事監察人事件,不服經濟部103.9.9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提起訴願,行政院決定書訴願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處分機關: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

訴願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文書案號:103.12.12院臺訴字第1030156568號函

2.事實發生日:103/12/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為不服經濟部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

函處分本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前改選完成,並依法辦理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

記,逾期董事、監察人職務即當然解任,本公司於103年10月9日向行政院提呈訴願

書請求撤銷經濟部中華民國103年09月09日經授商字第10301186630號函之處分。

4.處理過程:本公司103.09.25董事會決議提起訴願。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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