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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業經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67,481,618元,並經103年8月28日董事會訂定103 年9月10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1.1元,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103年9月3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3年9月6日至103年9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9月5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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