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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涉貪】4人罪成今早判刑 許仕仁須囚7年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00016-HK)前聯席主席郭炳江﹑該公司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香港交易所(00388-HK)副營運總裁關雄生等人貪賄案,4名被告於上周五獲判罪成後,今早麥機智對各人判刑。被指為案件始作俑者的許仕仁,遭法官判決7年期半刑期。至於案中其他被告,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等3人,分別遭法官判處5年﹑6年及5年刑期。

 


 法富麥機智於庭上指出,審訊從今年5月8日起,至今超過7個月。期間9名陪審員合共聽取了80名證人 口供。在整個審訊過程中,最困難之處為法官就刑期作出判決,由於被告均已一把年紀,在處理求情時,需要作出平衡。雖然英國在與行賄及貪污等案件上提供案例,但是香港自有其發展之處。

 

法官進一步指出,許仕仁合共5項控罪罪成,當中包括三項藉公職行為失當罪,以及兩項涉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郭炳江則有一項控罪罪成,而陳鉅源及關雄生,兩人分別各有兩條控罪罪成。

 

法官指出4名被告年齡均超過60歲,過去皆奉公守法,今次首度入獄,相信對眾人而言已有來困難。加上考慮到被告的健康問題,所以會作出適當判決。其後法官分別讀出4名被告的刑期,以及獲得減刑的原因。眾人中以5項控控罪成的許仕仁刑期最長,合共遭判入獄7年半,並且需要向政府交出在2007年收取的1118.2萬元款項。眾人獲判刑後,代表郭炳江﹑陳鉅源的代表律師均表示會申請上訴。許仕仁的代表律師則表示,現時仍未作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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