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耘: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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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03
2.公司名稱: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6.因應措施:
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巿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
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一)最近三年度及101年前三季業績變化合理性
(二)代理權之穩定性及製造部門之競爭優勢
(三)100年4月22日撤銷公開發行並於同日決議合併子公司辛耘晶技,其決策過程及併購
之目的、必要性、預計效益及價格決定依據
二、為維持上市後經營權穩定,請股東依承諾將其持股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
規定辦理集中保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後續執行情形: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
二、後續執行情形:已經於上市前洽請股東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辦理集中
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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