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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議快遞份子錢該不該交:學者稱涉嫌重覆征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9 08:42


醞釀了3年之久的《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已起草完畢,將對快遞公司按攬收同城、異地快遞分別收取0.1元/件和0.2元/件的“份子錢”。記者拿到的該辦法起草說明中預計,2013年可徵收10億元左右,2015年可徵收20億元左右。

根據徵求意見稿,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將專項用於支持郵政普遍服務事業發展,主要包括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建設和必要的設備購置,以及農村村郵站運營補助;因權不清或者破等原因無法確定業主的城鎮居民樓信報箱建設;郵政普遍服務安全、監管、科技和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的其他用途四個方面。


對此,快遞企業稱,此舉相當於拿走兩成利潤,企業只能通過漲價來應對。國家郵政局表示,徵收郵政基金是國際慣例。有學者認為,這已涉嫌重覆征稅。

■ 官方說法

國家郵政局:徵收服務基金是國際慣例

根據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

記者拿到的徵求意見稿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郵政局所、代辦點平均服務人口約2.9萬人,城鎮居民信報箱安裝率不足40%,上述各項指標均未達到《郵政普遍服務標準》的基本標準,尤其是中西部省份及農村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郵政普遍服務設施建設較為薄弱。

國家郵政局人士向記者表示,將快遞企業作為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徵收對象屬於國際通行做法。目前,美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等國家已經建立了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美國郵政服務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郵政業務收入、郵政債券發行收入等;德國政府規定持有許可證的非郵政企業經營郵政業務必須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義大利通過立法要求進入郵遞市場的經營者繳納營業額1%-10%作為普遍服務補償金;西班牙規定所有郵政業務經營者應向國家繳納1%的營業額。

“我國的快遞企業主要集中在有盈利的城市和線路上開展郵政業務,廣大農村、偏遠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郵政業務則主要由郵政企業承擔,為體現公平競爭原則,快遞企業應適當分攤郵政普遍服務成本。”起草說明中表示。

國家郵政局表示,之所以向快遞企業收取0.1元-0.2元/件,是在綜合考慮快遞企業負擔能力和郵政普遍服務基金需要的基礎上,按照快遞業務平均單價的1%-1.5%徵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據他們測算,目前我國國內同城快件7.7元/件,國內異地18.8元/件,國內港澳台88.2元/件,國際快遞155.7元/件。[NT:PAGE=$]

國家郵政局人士向記者表示,2009年《郵政法》就已經提出設立郵政基金,但這些年進展緩慢,表明出台這項政策非常謹慎,會充分考慮各方意見。現在也只是在徵求意見階段,程序走下來還需要一段時間。

■ 學者觀點

“有重覆

征稅之嫌”

王雍君(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

基金形式和稅收形式其實是兩個概念,區別就在於基金是專款專用,必須使用於特定的領域,稅收則不具備這個特點。關鍵看基金的資金如何使用。

我國政府設立的基金並非首次,政府什麼時候可以設立基金?基金的出資方和受益方如果是成本和利益上的對應關係,才是合理的,如果是其他人群受益,就不具有合理性,那就是重覆征稅。

從辦法起草說明披露的基金使用方向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一些用途超過了專款專用的範圍,比如基礎設施的完善應該用稅收資金來支持;一部分是很廣泛的支出範圍,任何人都可以受益。這些都不符合專款專用的原則,基金的出資方和受益方並沒有嚴格對應關係。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說法,如果郵政基金徵收的是快遞企業,但這些企業又不能享受到郵政服務和郵政網絡改善的成果,那麼就是重覆征稅。

■ 業界聲音

“國際慣例是在開放的基礎上徵收”

快遞物流諮詢網首席顧問徐勇:

從國外經驗看,普遍服務基金是在開放普遍服務市場的前提下,只針對普遍服務提供商徵收。目前,除了西班牙和義大利開放了郵政普遍服務市場,並向郵政普遍服務提供商收取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外,像美國和歐盟多數國家都是由政府補貼郵政普遍服務或者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基金。

目前,郵政普遍服務是國家郵政集團在專營,如果讓不從事普遍服務的快遞企業去補貼普遍服務,不符合國際慣例。

2011年中國郵政集團凈利潤為209.36億元,在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整體盈利的情況下財政部再徵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不合情、不合理。[NT:PAGE=$]

在中國,郵政普遍服務與快遞業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領域,讓快遞業補貼郵政普遍服務,就相當於出租車補貼公交車。

如果徵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就應當放開郵政企業對郵政普遍服務市場的專營,或者郵政企業繼續實施對郵政普遍服務市場的專營,像國外很多國家一樣由政府補貼郵政普遍服務,由財政部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如果向快遞企業徵收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不公平,不利於民族快遞企業做大、做強,還會形成郵政企業與非郵政快遞企業的不公平競爭,不利於郵政企業向市場化轉型。

■ 企業說

“只能轉嫁給消費者”

韻達快遞一位地區總經理:

一單快遞最多也就賺個5毛錢,我們平均每天是400萬單,每單1毛錢,每天就是40萬,企業還剩多少利潤?

自2005年起快遞企業業務量逐年上升,但是快遞價格沒有變化,甚至降價,其人工、燃油和房租逐年上漲,利潤逐年下降。現在行業平均的利潤率是3%-8%,一年行業的整體利潤只有40億-50億元,其中包含了利潤較高的外資快遞公司。抽走11億,等於拿走了超過五分之一的利潤,給民營企業致命打擊,實在不能承受這種成本,也只能通過價格調整的方式轉嫁給消費者。

“做不好何不放開市場?”

張先生(某快遞公司負責人):

目前較為偏遠地區配送基本是EMS在做,因為他們共享郵政系統的網點等資源。在部分地區,投遞環節需要由郵政集團代替中郵速遞進行配送。中郵速遞則需向郵政集團按照1元/件的價格支付服務費用,少數國際函件則按照0.5元/件的價格進行結算,但民營企業卻不能共享郵政網絡。

如果可以,即便花兩倍於中郵速遞的價格使用郵政網絡公司也很樂意。既然國家郵政做不好專營的普遍郵政服務,就該放開來讓民營企業來做,要是不放開,就自己做好,不要向快遞企業收錢。

如果要徵收,快遞企業作為掏錢的一方,也應該有知情權。郵政提供普遍服務每年虧損多少,是如何虧損的,需要補貼多少?有多少個郵政普遍服務營業場所需要設置,配置標準是什麼?這些問題和數據都應該告訴企業,要保證基金的規範性、透明性、公開性。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蘇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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