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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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8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案。
(2)101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案。
(3)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案。
(4)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管理辦法」案。
(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6)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式」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東提案權:
(一)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2年股東
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二)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課 (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8號。)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102年4月17日起至102年4月27日止。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4月27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上述事宜若遇必要需修訂時,擬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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