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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網購有了“后悔權”無需擔心霸王消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郭蘇瑩) 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最為引人矚目的是,網購等途徑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作為網購一族,能否被賦予“后悔權”,也即給予消費者一定“冷靜期”,無條件退貨,這又是否會令消費者從“弱者”轉而變成“霸王一族”?此外,草案中對消費維權公益訴訟,制假售假最高款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是否促生一天一退“霸王族”?


草案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目前關於網購的投訴居高不下,維權成本和渠道十分有限。對此,草案賦予消費者“后悔權”。

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周雄表示,以往法律對網購方面的糾紛未作直接規定,消費者在未親身接觸到商品時,對商品質量及性能的認知處在不確定性的狀態,一旦因為商品質量等問題出現糾紛,想要退貨很困難,一般商品按照“三包”規定,須經兩次維修仍存在功能缺陷等問題才予以更換,作為網購一族,時間成本顯然過高。

草案傾向於保護消費者,不滿意就可以退。但這並不意味消費者可以隨意退貨,更不會存在“一天一退”的情形。胡周雄表示,草案對退貨期限規定為7天,作為網購一族,在時間上和郵寄成本上,仍存在局限,作為消費者,想要隨意更換存在困難。

廣州市伯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光輝則認為,“無因退貨”僅針對網購、電視購物等相關新型遠程消費中生糾紛的領域,屬於對消費者的“特別保護”,雖或在短期可能生部分消費者“鑽法律空子”的行為,從長遠看將能引導商家規範經營,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國外,無因退貨的適用範圍更加廣泛,時間也延長至30天。從長遠來看,在規範的消費環境下,消費雙方都會對法律生敬畏,並不會出現損害商家利益的行為。而草案一旦通過,可能會有更多細則進一步規範雙方行為”。

[NT:PAGE=$]“作為網購一族,在時間上和郵寄成本上,仍存在局限,作為消費者,想要隨意更換存在困難。”

——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周雄

其他看點

售假貨最高款50萬

草案規定:經營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等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且相關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視情節加大處力度,“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款”修改為“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款”;“處以1萬元以下的款”修改為“處以50萬元以下的款”。

引入公益訴訟

草案規定:對侵害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三包”不再局限於7天

草案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依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7日后,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的可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現行消法沒有規定三包期限)

購車糾紛由經營者舉證

草案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微型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自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出現瑕疵,發生糾紛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現在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消費者投訴,由消費者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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