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遠航: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49號裁定鉅亨網新聞中心2013-01-30 18:14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49號裁定2.事實發生日:102/01/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不適用。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今日收受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49號裁定,駁回本公司對民航局裁罰60萬元之上訴。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奔亞證券:終止"簽定修正合作意願合約書"下一篇台北富邦: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九十七年度第一期金融債券B券利率重設。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