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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2/01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98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案件,
經金管會證期局指示,因送件申請時點已於102年度,俟取具101年報
經會計師查核報告,再予遞件申請。
6.因應措施:自行撤件,俟取具101年報經會計師查核報告,再予遞件申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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