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士: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
2.報導日期:102/04/29
3.報導內容:廠商招待台電員工喝花酒法部調查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絕無從事報導中所述之招待廠商喝花酒讓劣質變壓器驗收過關之行為。
(2)本公司並無取得台電高達十五億之標案,且本公司之變壓器皆依照規定生產,
並經台電合格驗收完成,絕無報導中所述,『告訴雅士晶業公司「自己驗收就好」
。廠商事後拿出被竄改過的數據,交由陳回台北交差。』,本公司秉持一貫之守法、
公開原則,絕無違反法律或道德之情事,特此聲明。
(3)報導內容與台電員工喝花酒之行為,本公司將進行內部調查,若經查屬實,
將進行相關懲處。
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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