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有關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取得或處分Opas Fund SegregatedPortfolio Tranche B, C, D, E基金之重大訊息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08
2.公司名稱: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重要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資通)。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及新世紀資通自中華民國(以下略)98年6月公告之取得或處分
Opa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Tranche B, C, D, E基金(詳第7點其他應敘
明事項),交易相對人為Opa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以下簡稱
Opas公司),茲因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Opas公司係
為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故本公司及新世紀資通與Opas公司之關
係由原非關係人修正為關係人,雙方間取得或處分基金交易係屬關係人交易,
特此說明更正。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向投資大眾說明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部分:98年6月26日和信電訊取得Tranche B基金,但因該公司已於
99年1月1日被本公司合併,本公司概括承受其權利及義務。99年9月24日及100
年2月9日處分Tranche B基金;99年3月23日取得Tranche D基金。
(2)新世紀資通部分:100年8月9日及9月6日取得Tranche E基金;101年10月5
日及102年1月2日處分Tranche C基金;101年12月21日及102年4月24日處分
Tranche D基金;101年11月8日取得Tranche E基金;102年1月23日及3月1日取得
Tranche B基金。
承上,故本公司及新世紀資通未來如有取得或處分該等上述基金,亦將遵循關係人
交易相關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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