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按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而作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或「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得悉近日有傳媒揣測本公司可能會發行債券。
香港交易所董事會及管理層謹此強調,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並無就任何可能進行的債券發行訂立具約束力協議。
香港交易所董事會及管理層表示,於2013年3月31日,本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未償還借款為66.53億港元,全部涉及2012年12月6日完成的LME Holdings Limited(「LMEH」)收購事項有關的集資款項(相關內容見2012年6月15日、7月9日、7月25日、11月29日及12月5日有關香港交易所收購LMEH的公告)。
香港交易所董事會及管理層持續留意市況,希望可以優化本公司的資本結構;若符合香港交易所股東最佳利益的任何新融資或再融資機會出現時,董事會及管理層當會在合適時候考慮是否善加運用。對於是否進行任何新融資或再融資交易,董事會及管理層迄今尚未有任何承諾,亦不保證最後將會落實任何融資或再融資交易。若情況需要或適合,香港交易所會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人士在買賣香港交易所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
本公告承董事會(不包括未能與之聯絡的范華達先生)之命作出,董事個別及共同就本公告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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