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北儒: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之情事,自104年9月11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9-07 16:39第三十四條 第28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7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無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4/09/11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若於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者,得終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個股信息】亨泰消費品料截至今年6月財年虧損減少下一篇聯亞光電:澄清說明媒體報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