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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0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數之10%~15%由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0%~15%由員工認購外,其餘
股份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辦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
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者視為放棄。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股份不足
一股之部分或認購不足,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擴充產能、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
一項或多項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辦理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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