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2/08/06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5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2.49993499元4.變更原因:本公司於102年06月17日業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本年度配息基準日前,因本公司員工認股權之行使及股東拋棄持股註銷,致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本總額變更,依102年07月09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現金股利配息比率。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