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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協禧電機:代取得人康勛股份有限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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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禧電機:代取得人康勛股份有限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

1.被取得股份公司:協禧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額:146,067,876股。

2.取得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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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人:康勛股份有限公司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36,458,000股。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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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24.96%。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38,000,000股。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

百分比:26.02%。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104年08月14日至104年09月09日,經由櫃買市場買進方式取得(增加) 1,542,000股。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5.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未定。

7.資金來源明細:未變動。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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