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第十八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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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民國101年12月25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5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6253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肆拾伍億元整,共分甲、乙、丙、丁、戊五券,甲券發行總額新臺幣貳拾伍億元整,其餘各券發行總額均為新臺幣伍億元整。每券面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乙種。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各券票面利率為年利率1.15%,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利率單利計、付息乙次。本公司債各券每佰萬元債券付息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非營業日時,則於非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各券發行期間為五年期,均到期一次還本。但於發生委任保證契約所定之違約情事時,保證機構有權對本公司債之債權人(或受託人)提前清償。
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辦法:(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以營業收入、資本市場工具或銀行借款支應。(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本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暨改善財務結構。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新台幣 16,700,000仟元整(102年4月30日止)。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各券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00億元,分為40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分次發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589,450,050元,分為3,258,945,0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102年4月30日止)
十、合併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之餘額:新台幣36,794,254仟元(102年3月31日止)。
十一、受託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
十三、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無。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銀行保證。
十五、保證機構:本公司債甲券委由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乙券委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丙券委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券委由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戊券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共五家銀行依個別簽訂之履行公司債保證契約保證。
十六、簽證機構:無。
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由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九、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二十、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一、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於民國102年6月14日發行,款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二十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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