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虛擬運營正式開閘 最晚4個月發牌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科技 康釗
在三大運營商發布公告宣佈招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合作伙伴后,業內認為,這實際上意味虛擬運營商開始申請牌照,按照規則,虛擬運營商牌照由工信部發放,但是,向工信部申請牌照的前提之一就是要取得運營商授予的合作伙伴資格。預計首批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的最少有6張,最晚4個月內發放,但市場前景並不樂觀。
虛擬運營商像是三大運營商渠道商
虛擬運營商,是指那些沒有基礎網絡而經營電信或者電信的增值業務的廠商。他們利用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網絡設施或品,將業務細化、個性化,通過業務代理或者分銷等方式向用戶提供各種電信增值服務。
根據此次三大運營商招募合作伙伴的公告,似乎都把虛擬運營商當作了緊密合作的商業伙伴,啟動的是供應商的招標流程,並非把虛擬運營商當作平等競爭的主體。
中國聯通負責該業務的監管事務部,還算是與法務有關,中國電信具體負責的是公客戶部,則明顯是在招募渠道商。而中國移動負責發布該公告的則是採購部,則虛擬運營商更像是中國移動的供應商,要來賺中國移動的錢。
事實上,虛擬運營商業確實像是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的渠道商,因為其必須從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手中獲得語音通話時長、短信等品資源,然后再組合成自己的品進行分銷。
4個月內需簽約
虛擬運營商發牌照的時間表實際上已基本明確,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於5月17日發布的《關於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號),其中規定,“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在發文之日起15日內,在其公司網站的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接洽部門,並明確與轉售企業合作的相關事項。在有轉售企業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個月內,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與兩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並在試點受理期間與兩家以上轉售企業開展合作”。
目前三大運營商已經做到了在規定的時間內公佈其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接洽部門,接下來還需要在4個月內與至少兩家企業簽訂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合作協議,凡是簽署了合作協議的企業獲得牌照的可能性極大。
申請者以零售企業
此前,蘇寧、國美、迪信通、用友等不少企業都表示過有意申請虛擬運營商牌照,騰訊CEO馬化騰則在兩會期間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不會申請虛擬運營商牌照。[NT:PAGE=$]
從表態有意申請牌照的企業來看,多數是零售企業,尤其是蘇寧、國美等最為積極,可能是因為他們有廣泛的銷售渠道,各方麵條件也均吻合工信部的規定。
而且重要的是,多數零售企業目前就是三大運營商的合作伙伴,代理銷售三大運營商的手機、電話卡等各種品,他們相互間熟悉規則。
而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沒有任何一家電信運營商會選擇能“革”自己命的互聯網企業合作,因為互聯網企業沒有與三大運營商合作的經驗,且微信等OTT業務如果借助虛擬運營商的招牌,几乎就可以合法化了,因此,互聯網企業獲得與三大運營商合作的概率很低,申請牌照沒有意義。
但其中也明確轉售業務商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且不能自建網絡、無號碼資源,地位將類似於SP(服務提供商)企業,這說明要依賴三大運營商才能生存,互聯網企業也不會接受這種模式。
一個僧多粥少的市場
該項改革早已被認為象徵意義大,實際市場潛力小,因為此次改革讓民營企業首次有機會推出自主品牌的電信品。被認為是民營企業進入電信業之始, 但是,在語音通話量受到OTT業務巨大衝擊的情況下,三大運營商的語音收入尚且在下滑,虛擬運營商再入市,顯然僧多粥少,意義不大。
而且,按照流程,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先向轉售企業批發語音通話時長,然后虛擬運營商再向公銷售,目前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的本地通話資費普遍已降至0.1元/分鐘,長話資費也普遍降至0.2元/分鐘,價格已經非常低,虛擬運營商再推出更低的價格,看似有利於消費者,但利潤空間之低可想而知。而且,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葉不會允許民營的虛擬運營商以“自殺價”來攪亂市場,衝擊自己的市場根基,因此,業內預計虛擬運營商的發展也就是半死不活的狀態。
再加上微信等OTT業務對語音通話的替代性,語音通話市場本身處於下滑的趨勢,虛擬運營商的長期發展成問題。
有業內人士表示,虛擬運營商的登場要麼在10年前登場會最有效,因為10年前手機資費非常高;要麼工信部解決OTT業務對語音通話、短信市場的衝擊,讓虛擬運營商有長久發展的市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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