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盧明光董事長、宋恭源董事、陳忠雄董事、姚宕梁董事、駱捷中董事、謝台寧董事、
何百忍董事、於仲淵董事、方豪董事、徐福光董事、劉忠賢董事、金用周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本公司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盧明光董事長、謝台寧董事、徐福光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盧明光-史慕斯汽車配件(青島)有限公司董事長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謝台寧-史慕斯汽車配件(青島)有限公司董事
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於仲淵-正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駱捷中-敦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法人代表)
徐福光-裕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惠州東風易進工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史慕斯汽車配件(青島)有限公司-中國青島市經濟開發區渭河路917號
惠州東風易進工業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東風車城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史慕斯汽車配件(青島)有限公司:汽車零組件
惠州東風易進工業有限公司:汽車零組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間接轉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