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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8
2.減資緣由:為彌補虧損,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3.減資金額:新台幣61,960,000元
4.消除股份:6,196,000股
5.減資比率:20.134%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45,78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2/06/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減
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並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
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股並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合併整股登記。併股後不足壹
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2)如因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減資比率將依減資換發股票基
準日股東持有股數等比例調整,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後另行公告減資前後資本額及
減資比率。本次減資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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