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滬兩所禁持限售股者及高管大股東融券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通知,並禁止會員向持有限售股份的投資者融券買賣同一公司之股份,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均不准融券買賣該公司之股份。
另外,通知並要求會員不得接受投資者以限售股份作為擔保物。
有關事項載於兩所分別於今日及昨日先後發出的《關於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相關問題的通知》中。(b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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