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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本公司104年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0 19:49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9/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茂雄


(2)台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江金山

(3)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國治

(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中義

(5)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柯麗卿

(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有進

(7)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張有恆

(8)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傑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林中義董事擔任常州中鋼精密鍛材有限公司監察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常州中鋼精密鍛材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經濟開發區長揚路1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鈦鎳合金及有色金屬鍛材製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代表中鋼亞太控股/投資美金30,520,000元/佔股7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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