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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金居開發: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忠雄。


法人董事:大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宋恭源。

董事:阮敏雄。

董事:游明昌。

董事:葛明輝。

法人董事: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明祥。

法人董事:凱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詹其哲。

獨立董事:孫金樹。

獨立董事:盧桐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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