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61,240,027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2年7月3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2.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2年7月12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