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塑科技:公告本公司102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張鴻泰
董事:詹印豐
董事:詹仕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張鴻泰
董事:詹印豐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張鴻泰
弘懋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佳霖電子(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詹印豐
弘懋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弘懋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橋出口加工區新金橋路255號726室。
佳霖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金科2966號浙大網新南樓303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弘懋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半導體光電工程技術產品及相關零部件和軟體的安裝維
護及相關技術諮詢服務、設備及零件、軟體批發進出口與代理。
佳霖電子(上海)有限公司:1.研發、設計和製造半導體及光學電子行業配套的專用電子
設備及相關零部件;2.銷售及進出口前項產品並提供相關之技術咨詢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弘懋光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係本公司100 %持股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評價。
佳霖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係本公司董事張鴻泰個人之轉投資公司,對本公司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佳霖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張鴻泰(投資金額為美金48萬元;持股比例為8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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