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判定人類基因不得申請專利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新華社電記者林小春 美國最高法院9名法官13日一致裁定,人類身上的基因不得申請專利。這一判決可能對生物醫學界的發展生深遠影響。
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在當天的判決書中寫道:“我們認為,自然形成的DNA (脫氧核糖核酸)片段(即基因)是大自然的物,並不能僅僅因為被分離出來,就符合專利申請的資格。”
這起案件涉及美國萬基遺傳科技公司與乳腺癌基因BRCA1和BRCA2有關的數項專利。前不久,該公司因好萊塢明星安吉莉娜·裘莉為防癌切除乳腺而名聲大噪。該公司的支持者說,如果基因不能被授予專利,他們為此投入的巨額研究經費就會付諸東流。
美最高法院法官的觀點是,某樣事物是否被授予專利,與它是否被改造脫離自然屬性直接相關。在這起專利案中,“萬基沒有創造任何東西,該公司確實發現了重要而有用的基因,但從遺傳物質中分離出基因並非發明,突破性的、革新性的乃至重大的發現”並非獲取專利的保證。
據報導,萬基有關BRCA1和BRCA2兩個基因的檢測每次收費3000到4000美元,上一財年占其總收入的比例逾八成,盈利超過4億美元。萬基禁止其他公司與機構使用類似檢測方法。
2009年,代表多個醫療集團、患者及研究人員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公共專利基金會等組織就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2010年,位於紐約的一家地方法院在判決中禁止萬基公司擁有上述專利。不過,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2012年,美最高法院要求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重新審理,但后者再次支持萬基的訴訟請求,最終案件又回到最高法院。
有分析認為,新判決將導致更多機構提供針對乳腺癌風險基因的檢測服務,檢測費用有望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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