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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由壹傳媒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委任,以:-
1.在其職權范圍內,當有行動或改善需要時,向董事會提出任何合適的推薦意見;及
2.就上述須知會董事會的事項提供該等資料及材料。
成員
1.委員會所有成員均由董事會委任,當中大部份(包括委員會主席)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委員會包括至少三(3)名成員(「成員」)。
權力
1.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在其職權范圍內向本公司及董事索取任何所需的資料。
2.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倘其認為有必要時,可向外徵詢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公司承擔,並邀請具有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外界人士出席會議。
職責
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1.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成員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其他資格),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企業規則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推薦意見;
2.物色合資格成為董事會成員之人選,並挑選提名有關人選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出推薦意見,委員會應在充分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裨益下,以客觀條件考慮有關人選的長處;
3.在適當情況下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檢討董事會為執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計量目標及達標進度,而且每年在本公司《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檢討結果;
4.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
5.因應本公司企業規則及日後需要的技能、知識、經驗及多元化組合,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檢討董事之接任計劃(特別是董事會主席及集團行政總裁),在適當情況下向董事會提出推薦意見。
會議
1.會議須於需要時或委員會認為必要時舉行。
2.公司秘書或(於其缺席時)助理公司秘書或其代表須出任委員會的秘書,並確保所有委員會會議的完整會議記錄得到保存。
議事程式
1.在以下規定所規限下,成員可酌情召開會議處理事務、將會議延後或以其他方式調度會議及程式,惟須遵守以下規定:
(a)兩名成員構成法定人數;
(b)在會議之整個過程中,構成法定人數之成員均須在場;
(c)於每次會議舉行前須向所有成員發出不少於五(5)日的事先書面通知,惟不少於一半(1/2)成員以書面形式同意可豁免以上通知期的規定;
(d)除非上文(c)段所述的通知規定已獲豁免,否則須連同會議通知向所有成員發出一份合理地詳載有會議行將處理的事務的議程;
(e)只有成員方有權於委員會會議上投票表決;及
(f)委員會決議案須得到過半數的票數通過。會議可由成員親身出席、透過電話或視像會議之形式進行。
2.在上文所規限下,載於本公司組織章程中有關董事會會議程式的條文及規定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於委員會會議。
書面決議案
經由全體成員簽署之書面決議案,其效力及作用與決議案於正式召開及舉行之委員會會議上通過無異。
報告程式
1.委員會會議的完整會議記綠/全體成員之書面決議案應由委員會秘書保存,並須在會議結束後的合理時間內,把會議記錄初稿及定稿給全體委員會成員批閱,最後定稿則作其紀錄之用。
2.委員會須定期向董事會作出匯報,並至少每年一次就其決定及/或推薦向董事會作出匯報。委員會可透過報告或會議記錄及/或全體成員之書面決議案的方式匯報其決定及/或推薦。
股東周年大會
委員會主席須出席本公司的股東周年大會,並為回答股東就委員會活動所提出的任何問題作準備。
修訂
董事會可不時修訂、廢除及/或重新通過本職權范圍的所有及任何部份的內容。
刊發職權范圍
任何人士均可要求索取本職權范圍檔案的副本而毋須支付任何費用,本職權范圍檔案並會分別於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之網站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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