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今簽CEPA《補充協議十》 優惠政策與台灣ECFA看齊
鉅亨網新聞中心
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29)日將與商務部副部長高燕簽署CEPA《補充協議十》。據了解,港商在中國享受的優惠政策,可與《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看齊,協議涵蓋超過70項便利貿易投資及服務開放措施。曾俊華指,計及CEPA《補充協議九》,CEPA涵蓋的服務領域已由最初的18個擴大至48個,共338項政策措施,港府會繼續推動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提升兩地服務業的合作和交流。
《星島日報》報導,港府2003年與中國簽署CEPA,台灣則於2010年與中國簽訂ECFA,內容較CEPA更廣泛,香港享有的優惠政策台灣固然可享受,即使是香港未有的優惠政策,ECFA亦已涵蓋。據了解,CEPA《補充協議十》簽署後,港商在中國享受的優惠政策將與ECFA看齊。
消息人士指,協議中有逾60項措施與服務貿易開放有關,其他則是加強兩地金融合作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他透露,有關當局會積極研究兩地基金互認,以及推動兩地商品認證結果互認。
現時香港律師行在內地開設律師行,不可聘請內地律師,據悉,《補充協議十》將以廣東省為試點,容許香港律師行聘請內地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另外,香港電影,包括港產片及合拍片,經內地當局審批後,只要加上字幕,就可以粵語放映。
不過,香港律師會會長林新強表示,據他了解,所謂可聘請內地法律顧問,指的是從內地律師行「借調」律師任顧問,並不代表香港律師行可聘請內地律師。他認為,這樣對香港律師行在內地發展,擴大生意額,幫助不大,但仍歡迎是次放寬,「好過無」。
他又對協議未有涉及前海地區法律服務感到失望,「希望內地的律師和香港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做一個合夥性聯營,在前海可提供兩地的法律服務。」
「經濟發展委員會」專業服務業工作小組召集人劉炳章則認為,協議能推動知識產權貿易是好事,因為這是內地的「緊缺領域項目」,香港的法律服務人才多、國際經驗豐富,又兼具國際網絡,有助內地發展知識產權貿易。
曾俊華昨出席由貿易發展局在廣州舉辦的服務業博覽會時表示,香港服務業有豐富經驗和優勢協助內地企業升級轉型,期望CEPA亦促進本港專業服務業進入內地的市場,和鼓勵雙方的專業機構進行專業人員資格互認,推動專業技術人才交流。他又希望,香港服務業透過與內地企業合作,加強兩地產業發展。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