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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將設大法庭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行政院今天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為了解決最高法院不同法庭之間的法律見解分歧,最高法院將增設刑事和民事「大法庭」,以達到統一法律見解的效果,避免重要的法律見解出現歧異,導致下級法院和人民無所適從。(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最高法院將增設刑事和民事「大法庭」處理法律見解的歧異,以達統一法律見解的效果。


牧前最高法院設有6個民事庭和12個刑事庭,由於各庭獨立審判互不干涉,使得同類型案件可能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引來外界詬病。因此司法院提出修法草案,分別設立「刑事大法庭」及「民事大法庭」,如果有不同見解的爭議,就由大法庭作裁判,以避免法律適用或具有普遍性、以及原則上重要性的法律見解出現歧異,導致下級法院和人民無所適從。

根據草案條文,大法庭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民事大法庭由9人合議、刑事大法庭由13人合議。成員由審理案件的受命法官以及法官會議決定的法官代表擔任,大法庭法官任期兩年,人選由法官會議以無記名方式票選產生。

由於大法庭設立後可以達到統一法律見解的效果,因此現有的「判例選編制度」也將廢除,不過為了考量相關法規配合修法的進度,選編制度的落日時間將另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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