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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賴素如恐涉不違背職務 刑期七年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陳思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涉入雙子星弊案,今(29)日遭法院裁定120萬元交保,律師分析,賴素如涉嫌觸犯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的「不違背職務收賄」,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了杜絕官場紅包文化,政府在2009年才通過所謂「不違背職務收賄」,指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應該做或可以做的行為。而另一項「違背職務之行為」,是指公務員職務範圍內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

律師表示,不論立委或市議員,民意代表通常會收到民眾、廠商檢舉函,而他也能發揮監督職責,對相關官員進行監督。

但如果這位民意代表拿了廠商、民眾的錢,或接受喝花酒等其他召待,不管他在監督的過程中是善意、惡意,就算沒有任何的施壓行為,也沒有違法,仍然犯了所謂的「不違背職務收賄」。反之,若民意代表拿了錢也違法,便觸犯「違背職務收賄」。

而兩者的刑期也有不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將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還能判到無期徒刑,不違背職務收賄則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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