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威: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暨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_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文駿
董事_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盧博彥
董事_尚亞企業(股)公司代表人:陳華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所營事業範圍內或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24~104/05/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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