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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7,100,000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Hiroca Holdings Ltd.廣華控股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汽車內飾件之曲面印刷、表面塗裝及射出成型等製造及銷售汽車內飾件之模具製造及銷售等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15億元整,分為1.5億股;實收資本額為NT$710,000,000元整,分為71,000,000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橋頭第三工業區。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日期: 99年4月30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102年5月24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781,000,000元整,分為78,100,000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 自民國101年度可分配保留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71,000,000元,發行新股7,100,000股,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7,100,000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2.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成一整股,於除權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逾期未辦理者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用途:配合本公司業務發展需要。
十、增資股票俟向主管機關申報後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106,500,000元,每股配發NT$1.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2年7月16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7月12日起至102年7月1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2年7月11日16時3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58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電話:02-33930898)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伍、現金股利預計將於民國102年8月16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增資股票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辦理,預計於102年8月16日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分函各股東。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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