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品: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吳清友(誠建室內裝修(股)公司代表人);董事長
(2)吳旻潔(誠建室內裝修(股)公司代表人);董事
(3)吳明都(誠建室內裝修(股)公司代表人);董事
(4)賴春田(誠建室內裝修(股)公司代表人);董事
(5)李介修(誠建室內裝修(股)公司代表人);董事
(6)童子賢(凱琳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吳清友:
誠品生活(股)公司董事長、龍心百貨(股)公司董事長、
誠品開發物流(股)公司董事長、誠建室內裝修(股)公司
董事長、台詮(股)公司董事、The Eslite Corporation
董事、Eslite Hong Kong Limited董事、頤宗投資(股)
公司董事長、諨力投資(股)公司董事、璞真建設(股)公
司董事、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誠品旅館
事業(股)公司董事長
(2)吳旻潔:
誠品生活(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龍心百貨(股)公司董
事、誠品開發物流(股)公司董事、漫遊者文化事業(股)
公司董事、頤宗投資(股)公司董事、諨力投資(股)公司
董事、Eslite Hong Kong Limited備任董事、Top Sight
Holdings Corp.董事、Galaxy Star Holdings Corp.董
事、香港誠品生活有限公司董事、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
術基金會董事、誠品旅館事業(股)公司副董事長
(3)吳明都:
誠品生活(股)公司餐旅事業群總經理
龍心百貨(股)公司監察人
Galaxy Star Holdings Corp.董事
誠品旅館事業(股)公司董事
香港誠品生活有限公司董事
(4)賴春田:
月眉國際開發(股)公司董事
必翔電能高科技(股)公司董事
(5)李介修:
誠品(股)公司總經理、誠品開發物流(股)公司總經理、
Top Sight Holdings Corp.董事、香港誠品文化有限公
司董事
(6)童子賢:
董事長:和碩聯合科技(股)公司、永碩聯合國際(股)公司
、景碩科技(股)公司、捷揚光電(股)公司、華旭投資(股)
公司、華瑋投資(股)公司、晶碩光學(股)公司、晶碩投資
(股)公司、財團法人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Casetek
Holdings Ltd.(鎧勝控股)
董事:誠品生活(股)公司、凱琳投資有限公司、華永投資
有限公司、華毓投資(股)公司、華擎科技(股)公司、佳能
企業(股)公司、華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華維投資(股)公司
、華惟國際(股)公司、華新科技(股)公司、爭鋒科技(股)
公司、海華科技(股)公司、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黃達夫醫學教育促進基金會、公益平臺文化基金會、漢
光教育基金會、Unihan Holding Ltd.、Protek Global
Holding Ltd.、Magnificent Brightness Ltd.、Cotek
Holdings Ltd.、AMA Holdings Ltd.、Asus Holland
Holding B.V、MEGA Merit Ltd.、RIH-LI International
Ltd.、Powtek Holdings Ltd.、Kinsus Corp. (USA)、
Digitek Global Holdings Ltd.、Casetek Holdings Ltd.
、Pegatron Holding Ltd.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25~105/06/2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2年6月25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
之二以上股東出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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