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能源公司秘書兼法定代表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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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謹此宣布:
1. 張麗麗女士已辭任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兼其中一位法定代表;及
2. 楊偉安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兼其中一位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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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公司秘書兼法定代表之辭任
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布,張麗麗女士(「張女士」)已辭任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兼其中一位法定代表(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05條及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公司條例」)第XI部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式檔案與通知),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生效,以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起專注彼之事業發展。
張女士已確認,彼與董事會之間並無意見分歧,亦無其他有關彼辭任之事宜須知會本公司股東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委任公司秘書兼法定代表
董事會欣然宣布,楊偉安先生(「楊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兼其中一位法定代表(就上市規則第3.05條及根據公司條例第XI部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式檔案與通知)。
楊先生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加入本公司,擔任本公司財務經理。彼獲香港城市大學頒授工商管理榮譽學士學位(會計),同時亦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加入本公司前,楊先生曾任職於一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並於會計及審計方面積逾三年經驗。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對張女士於任內為本公司付出之努力及作出之貢獻致謝,並對楊先生的委任表示熱烈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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