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提述星美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出售匯揚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之50%及銷售貸款。除文義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誠如該公告所披露,將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一份載有出售事項進一步詳情之通函(「該通函」)。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確定載於該通函之資料及大量印制該通函,該通函之寄發日期將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進一步延遲至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或之前。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