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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斯葛集團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馬斯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假座香港北角馬寶道28 號華匯中心30 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普通決議案:

1. 「動議:

受限於及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準因行使根據新購股權計劃(「新購股權計劃」,其注有「A」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授出之任何購股權而將予發行之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批準及本公司采納新購股權計劃,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根據新購股權計劃向參與者授出購股權,並於根據新購股權計劃授出之任何購股權獲行使後根據其條款及條件配發及發行股份,以及作出憑其酌情決定權認為對實行新購股權計劃及使其生效而言屬必要、權宜或適宜之一切有關行為、事宜及事情。」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其他人士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東可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無須為本公司股東。

(2) 隨附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3) 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 閣下正式以書面授權之代表簽署,或倘委任人為公司,則須加蓋公司印章或經高級人員、獲授權代表或其他正式獲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4) 代表委任表格及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其經核證之副本,必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 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 號金鐘匯中心26 樓,否則代表委任表格被視為無效。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並於會上投票。

(5) 如有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名有關人士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有關股份於任何大會上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有關之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彼等當中僅於股東名冊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之上述人士方有權投票,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將不獲接納。

(6)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Peter Temple Whitelam先生(主席)、老元華先生(董事總經理)、胡耀東先生、孫益麟先生、劉勁恒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繆希先生、Agustin V.Que 博士、Robert James Iaia II 先生及洪祖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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