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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陽建設: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新台幣25元。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發行價格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

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即發行價格之訂定,於

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

價之七成,暫定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5元整。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5%之股份,計7,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

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5,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發行新股總額之75%,計37,500仟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

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

之股份或併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實際發行價格與募資金額授權董事長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視當時之市場狀況與

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協議訂定之,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屆時每股發行價格若因自律

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減少償還銀行借款或自有

資金支應;惟若致募集資金超過預期,超過部分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授權董事長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訂定認股基準日及其他

相關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等,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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