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軍科技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上述公司(「本公司」)謹定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假座香港柴灣寧富街一號看通中心三樓舉行股東周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 省覽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告、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二、 宣布派發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1 港仙。
三、 選舉董事並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四、 委聘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五、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A.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予可能須配發股份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b) (a)段之批準將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於有關期間終結後配發股份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c) 本公司董事根據(a)段之批準予以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予以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而配發)之股本總面值(根據配發新股、按本公司之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的安排,或就行使本公司購股權計劃賦予之認購權而發行之股份除外)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本總面值之20%,上述批準須受相應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日期(以較早者為準)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
(ii) 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必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指定期限屆滿;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決議案;及
「配發新股」指定本公司董事於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根據其當時之持股量按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權益或在顧及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例下之限制或責任或當地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而作出彼等認為必須或權宜之取消或其他安排)。」
B. 「動議:
(a) 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根據一切適用法例及在其規限下購回本公司之股份;
(b) 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根據(a)段之批準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面值不得超過本公司於通過本決議案當日之已發行股本總面值10%,而上述批準須受相應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當日至下列日期(以較早者為準)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
(ii) 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及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必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指定期限屆滿;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決議案。」
C. 「動議待上述第五B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將本公司根據上述第五B項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權所購回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總面值,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據上述第五A項決議案可予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予以配發之股本總面值。」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代表代其出席,並於表決時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續會之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2) 本公司將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股東如欲獲得派發建議之末期股息,最遲須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將有關股票及過戶檔案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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