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冶有色金屬澄清公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中國大冶有色金屬礦業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 (2)及13.10B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刊發之公布(「海外監管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詞匯與海外監管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有關未經審核財務資料,其預期刊發日期應為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或前後。
除上文披露者外,海外監管公告之所有資料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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