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悅城科技:公告桃園縣政府以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貳拾伍萬元整鉅亨網新聞中心2013-11-01 17:43第三十四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 :102/11/012.發生緣由:本公司部份少量廢水未經桃園縣政府核准之放流口排放,且於排放處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八條之規定。3.處理過程:依規定改善。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貳拾伍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及時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統一綜合證自2013.05.10起辭任任西北臺慶推薦券商下一篇富味鄉:公告本公司監察人辭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