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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國家外匯管理局9月17日召開2015年三季度政策新聞發布會。外匯局經常項目司司長杜鵬表示,個人自身合理、合法的用匯需求是有政策保障的。為了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外匯局將始終強調對分拆結售匯的管理。
杜鵬表示,對於個人真實、合理、合法的正常用匯需求,外匯管理部門是完全可以保證的,而且便利化程度沒有降低。從2007年起,推出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制度,在便利化的額度范圍內,個人能夠憑有效身份證辦理5萬美元以內的購付匯。超過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如果有真實背景的,個人也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明和帶有交易金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應該說,這項政策的實施,極大地便利和滿足了個人的合理用匯需求。
杜鵬表示,同時,為防范個人項下資金流動風險,也有相應的規定,比如說,個人不得分拆辦理結售匯業務,以規避限額管理,這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在以往實踐活動當中,有極少數個人,甚至企業借用他人的額度來辦理結售匯,以達到資金跨境違規流動的目的。因此,在總結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征的基礎上,2009年外匯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09]56號),也就是56號文。
56號文對個人分拆結售匯的行為及具體監管措施做了進一步的明確。比如說,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后,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個人或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擷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同一個人將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都認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
同時,外匯局要求銀行對個人分拆結售匯特征明顯、能夠確認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應不予辦理業務。分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56號的檔案進行了重申,督促銀行切實提高辦理業務的合規性,要求銀行加強真實性審核,這是做好日常外匯監管的需要,是正常的工作措施。
杜鵬表示,納入銀行“關注名單”的個人,外匯局不會暫停其外匯交易和匯款,只是列入在兩年之內不能享受“通過電子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的便利化措施。
杜鵬表示,對於個人真實、合法的、合理的需求,即使是相關個人被列入了“關注名單”,仍然可以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和身份證明,在銀行柜臺上辦理,但是銀行需要對個人憑證的真實性加以嚴格審核。
杜鵬強調,個人自身合理、合法的用匯需求是有政策保障的。為了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外匯局將始終強調對分拆結售匯的管理。銀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如果發現個人假借他人額度辦理分拆結售匯的,應該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時拒絕辦理業務。事后發現的,外匯局也會依法依規跟蹤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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